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工作,科主任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护人员,应由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

三、各级医师必须按时到岗,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出门诊,应提前向门诊部报告,并作出妥善安排。门诊部应对医师出诊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级医师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和科主任应定期检查,上报分管院长,并送至有关科室。

五、各科必须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对疑难重症病人或病人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或会诊。对尚未确诊的危重病人应按急诊处理。对高热病人、急重病人、老人及确有困难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六、门诊检查科室应接医院规定出具报告,必须做到字迹清楚、准确、及时,报告应五有一签名。

七、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导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根据医院条件和有关规定,制定门诊手术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检查指导,门诊手术室必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九、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实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良反应,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十、门诊各科室应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十一、门诊工作人员对病人要关以本贴、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正确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力。

十二、门诊各科室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三、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实行病房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