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仲裁庭:
我是原告,姓名为XXX,身份证号码为XXX。我在被告(公司/个人)的雇佣下,担任了XXX职务/从事了XXX工作,为该被告单位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然而,我却遭受了被告的不公和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告未按时支付我的工资
自XXX年XX月XX日开始,我便发现被告公司未按计划支付我的工资。虽然我不断地催促被告支付,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如今,我仍未获得该公司欠我工资XXX元。
二、被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XXX年XX月XX日,我突然接到被告发来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并没有任何合法性质,也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的正当性。我发函问询被告,被告却无任何反馈。我向被告提出了合法的解除合同,但被告偏不予理睬。
三、被告私自提取个人保险资金
在我和被告的职业生涯中,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个人保险计划,但现在我发现被告私自提取了我个人保险计划的资金。我要求被告寄出有关保险资金的相关记录,但被告拒绝履行。
针对以上证据,我向仲裁庭提出如下请求:
被告支付我XXX元的工资款;
被告撤回其对我的无法成立的解雇通知,并恢复我的原工作岗位;
被告归还我的个人保险计划中被扣除的XXX元。
我希望仲裁庭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判决,并对本案作出合理的担保赔偿。
原告:XXX
XXX年XX月XX日